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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 曲 筆 記 第 三 十 五 篇

 

曲詞可以改嗎?

我們唱曲時,常遇到一些莫明其妙,尷尬,明顯錯誤或難以接受的曲詞,我們看見唱曲者有時或會將之删改,變成一段自己認為對或較好的曲詞。

但究竟曲詞可以改動嗎?

世界上很多事物不一定是非黑即白的,我們可否更改曲詞,我認為要分開兩方面來看:
(一)粵曲的曲詞,並不是有無上權威,更改不得,如果明知道曲詞中有錯誤,不論是讀音或詞彙,印證後,當然應該撥亂反正,要知道粵曲是一門古老的藝術,以前没有印刷機,影印機等等先進的工具,曲詞都是口述手抄的,可能會有手民之誤,又或者後來的唱者甚至原唱者,演唱時看錯或唱錯曲詞,如遇到這種情況,我們當然可以;甚至應該將錯誤改正過來,例如:雷鳴金鼓戰笳聲中有生唱小曲 ,「一片春愁,帶走嬌嬈,江上舟搖,樓上窗招,花容猶似往時嬌…………」好明顯作者是借用宋朝蔣捷的詞一剪梅 的,而原本的詞中,應該是「樓上簾招」,試想想:風吹起窗簾,像是向人招手似的,是多麼感人的形容,反之窗招,就好像沒甚麼意思,這樣的錯誤, 經過考證,我們便應該將它改正過來。
宋  蔣捷  一剪梅 原文如下:
一片春愁待酒澆,江上舟搖,樓上簾招,
秋娘渡與泰娘橋,風又飄飄,雨又蕭蕭。
何日歸家洗客袍,銀字笙調,心字香燒,
流光容易把人拋,紅了櫻桃,緑了芭蕉。


(二)至於遇到我們不喜歡的,我們就任意將它改掉,就似乎有點不尊重原作者了,況且改動後,就連意思也與原作不同,這樣的改動就更不合適,我自己亦有不喜歡的曲目,例如:趙氏孤兒之捨子存孤,總覺得它太殘忍,怎可以親手拿自己的兒子去送死,但我絶不會將它的意思改掉,只好不唱這曲算了,反正精彩的粵曲也不少,如果因為自己不喜歡便去改動他人的作品,就好像向別人借了一套衣服去穿,但發覺有些地方不滿,便一聲不響將之改掉,這是說不通的,我們頂多可以按照別人的大樣去做一套,反正相同故事的粵曲曲目也不少,單是樓台會也不下三數首了,如果喜歡那段故事,卻不喜歡所有曲詞,大可以自己或是請高手去創作一首,這絶對可以的, 既不會侵犯別人的創作,亦可使粵曲愛好者多一個選擇,何樂而不為呢!

當然, 為了自娛自樂,就算將它倒轉來唱又如何!好像我們年輕時,也將所有中西歌曲,套上鬼馬歌詞,唱個不亦樂乎,但這純屬嬉戲,如作公開演出,就屬不當了。

 阿 藍  22/5/2005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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